释义 |
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