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医美机构的获客来源一般为熟人介绍、广告投发,其中广告投放是最主要的获客来源。为了实现更好的营销效果,医美机构往往通过、夸大医生资历、虚构荣誉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等方式,赢得就医者的信任,以获取足够多的客源。随着市场的透明化,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也相对好识别,一经发现,医美机构可能将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上述规定,医美机构发布虚假广告,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也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行动建议: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的情况较为普遍,尤其是广泛存在于医美营销人员口头推销的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暗中录音录像等方式,就推销人员的推销行为和承诺予以取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伪造、篡改病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病历资料是患者到医院就诊的重要医学文书,对病历资料的书写和保管等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要客观、真实,不少的医美机构在为就医者实施诊疗活动时,并未按照规定及时书写病历资料。给就医者造成损害被要求复印、封存病历资料时,才开始补写病历,而此时补写的病历,很难还原客观事实,甚至为了逃避责任篡改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上述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行动建议:伪造、篡改病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不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部分医美机构为降低宣传成本,使用其他医美机构在先注册并使用的商标,或者使用与在线注册商标近似的,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就医者误认为两家医美机构存在关联,以此来获得盈利。如因此引起纠纷,该医美机构可能面临如下行政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动建议:假冒他人商标开展经营活动,既违反商业道德,又违反法律规定。这种违反《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属于不正当竞争,不仅承担高额的罚款,还有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发现此种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取证、主动维权。 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医美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大致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内相关产品审批时间长、临床试验要求高等原因,不能及时满足市场需要,因市场上适用规格的产品缺乏,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就会流入部分医疗美容机构且被违规使用;第二个原因,医美机构虽然收费高,但其隐形成本过高,导致医美机构会因价格原因,选择安全性未经临床评价,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的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行动建议:我国对于医美器械的来源控制尚不规范,走私医疗器械、二手器械等现象屡禁不止,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的医美机构或者正规医院的整形科接受服务。 非法行医有什么法律后果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是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二款“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如实告知当事人医学措施及风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医美机构作为特殊的医疗机构,其无疑也要承担告知义务,但因其特殊性,其告知事项也有别于一般的医疗机构。医美机构在实施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详细向就医者或其近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且应当根据就医者的需求及其机构,说明即将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让就医者充分明白自己的选择和后果。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医美机构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动建议:一般而言,医疗机构往往在实施重大医疗行为之前要求当事人阅读并签署《知情书》,《知情书》的目的就是医疗机构告知、提醒具体的措施和相关风险,对于其交代的风险部分,当事人要仔细阅读、反复确认。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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