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能否反映房子购买时间? |
释义 | 本段内容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关房产满2年计算的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包括房产证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款的收据日期等。已购公房、继承、赠予、夫妻更名等情况下,也可以按照相应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而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则可以按照原房产证的时间界定是否满2年。 法律分析 1. 计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的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按照孰先原则来判断是否满2年。 2、已购公房,有三个时间: 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 这三个时间哪个在前面就按照哪个计算房屋是否满2年,但需要查验收据的章或购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据才有效(只要一个日期满2年即可)。 3、继承的房产,继承房产可以按照继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4、赠予的房产,直系亲属之间赠予的房产可以按照赠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5、夫妻更名的房产,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6、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可以按照原房产证的时间界定是否满2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一、遗嘱没有公证房产可以根据遗嘱变更吗 遗嘱没有公证,房产可以根据遗嘱变更。公证不是遗嘱执行的必要程序。由于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继承人只需按照遗嘱携带相应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转让即可。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结语 以上是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房产满2年界定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公证并非遗嘱执行的必要程序,遗嘱继承的房屋无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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