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来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或者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一、债务清偿期间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在第三人按约定加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了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第三人。 二、债务承担是指什么?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