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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与拘留有什么区别?
释义
    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的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不可。行政拘留目的在于改正错误,刑事拘留目的在于制止犯罪。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执行。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刑事拘留适用于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可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跟拘留是一样的吗
    1、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强制性。对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赔偿。对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让他们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邪归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和审判,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预防其继续犯罪和发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公民;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是否会判刑
    1、行政拘留后,经调查涉及到犯罪的,改为刑事拘留后,如果犯罪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会判刑。
    2、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会折抵刑期。
    3、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性质、目的、决定机关和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行政拘留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进行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对刑事拘留则不可。然而,对于无犯罪事实或无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可以要求赔偿或要求释放或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的目的是让违法公民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制止犯罪行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最后,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执行。对于已执行的行政拘留,可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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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