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损坏赔偿标准适用于租客吗? |
释义 | 租客损坏房屋的赔偿标准及租赁用房居住注意事项。租客因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损坏或故障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按损坏物品价格赔偿,意外原因按公平原则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注意事项包括不扰民、保留重要单据、爱护公共物品、准时缴纳房租、禁止养宠物等。不得私自转租。 法律分析 一、租客损坏房屋的赔偿标准 1. 如果租客由于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坏物品同等价格进行赔偿。但如果出租房屋东西损坏是由于火灾等意外因素造成,那么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租赁用房居住注意事项有哪些 1、勿扰民、勿影响到周围邻居的休息。 2、留票据、合同,押金条,租金条,水电燃气等历史缴费单据保留。 3、爱护公用物品,保持房间及公共区域卫生。 4、互留联系方式,方便联系。 5、避免使用大功率超负荷的电器及危险设备设施。 6、准时缴纳房租,避免因晚交房租产生费用或造成违约。留好缴费带章有效凭据。 7、租赁期内产生的各种费用缴纳要及时,可轮流负责。 8、禁止养宠物。 9、更换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登记备案。 10、遇节假日需外出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总阀门。 11、尽量不要再房间内留有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 12、邻里之间和睦相处,遇事多承担,不让陌生人留宿。 13、不允许私自转租。 结语 租客损坏房屋需承担赔偿责任,按损坏物品同等价格赔偿,火灾等意外原因按公平原则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用房需注意勿扰民,保留历史缴费单据,爱护公用物品,留好联系方式,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准时缴纳房租,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禁止养宠物,及时更换联系方式,保护贵重物品,和睦相处邻里,不转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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