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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立案标准概述
释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及是否立即逮捕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商业秘密侵犯涉及损失数额、非法所得、破产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是否立即逮捕嫌疑人,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包括是否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干扰证据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要立即逮捕
    要不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嫌疑人逮捕,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结语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应根据损失金额、违法所得、破产情况及其他重大损失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可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干扰证据或者打击报复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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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