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以被保险人患有宫颈癌为理由拒绝赔付,但这并不一定合法。保险合同是法律关系的产物,保险公司必须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是否理赔,而不是仅根据被保险人患病这个事实。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说明理由。 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中,不得歧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因伤残、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仅根据被保险人患有宫颈癌这个事实是不合法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