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拆迁补偿款? |
释义 | 拆迁补偿款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到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拆迁补偿款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有什么 农村拆迁补偿款一般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拆迁没给补偿款怎么办 拆迁后未支付补偿被拆迁人有如下解决办法: 一、如果是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对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无异议但征收部门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要求对方履行补偿协议: (1)如果对方欠款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划拨拆迁补偿款;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征收人可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2、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经复议后对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即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因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应当为: 1)直接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作出该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拆迁补偿决定的作出原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拆迁补偿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被拆迁人起诉原拆迁补偿决定的作出原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房屋拆迁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出拆迁、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对该决定不服的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被告。 合法建筑的房子拆迁赔偿有: 1、房屋的产权证是拆迁户主的名字的可以直接登记赔偿事宜。政府按照相应的赔偿政策支付赔偿金。 2、只是拥有购房合同而房屋的产权证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家人的名字可以根据房屋产权的共有性平摊赔偿款。 3、拆迁房拥有购房合同但是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使用房屋的个人或是家庭而是房屋出售的原房主的话因为产权没有变更赔偿款就落在了原房主上。原房主愿意退还赔偿款的话就没有什么说法了。但是原房主根据产权说话不退换赔偿款的话只能上诉法院。但是此类官司获胜的可能性很小。只能根据房屋的购房合同违约行为的规定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之前缴纳的全部房款以及赔偿。如果在合同内没有违约的处理办法只能是依靠法律解决了。 4、没有任何手续只是居住在房屋内因为房主去世等自然原因导致赔偿款转至继承人的需要继承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遗产房产过户手续然后在获取房屋拆迁的补偿款。 5、赠与的房产已经过户的房产就与之前的户主没有关系了因为房屋的赠与证明及房产证都已经证明房屋与原房主脱离关系属于他人的固定资产。没有过户的房产可以放弃赠与的行为不进行过户手续。赔偿的户主确定以后直接落入其户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都包括什么人? 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针对私房来说非产权人或产权人死亡的非继承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针对公房来说非共同居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主要指他处有房的情形: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因为已经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等。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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