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 一、构成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逮捕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构成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会被单位开除吗? 构成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很有可能会被开除,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