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可在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产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而产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