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婴报户口要罚款吗 |
释义 | 弃婴报户口是否需要罚款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合法的收养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可凭县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意见及弃婴捡到人的证明材料,作为特殊情况按非农业人口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其出生日期有明确记载的,按记载日期登记。如无日期记载的,可按捡到或收养日期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有户口的孤儿,属农村户口的,由该机构填写农转非审批表,并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经县民政部门审查,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不占当地农转非指标;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至社会福利机构驻地。 弃婴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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