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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弃婴落户需要什么正常手续
释义
    弃婴落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收养弃婴的条件:
    1、无子女;
    2、年满三十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法》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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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