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户口的弃婴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弃婴上户口的流程和公民发现弃婴后的应对措施。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民发现弃婴后应及时通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负责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监护人,若查找不到,则将弃婴送往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发布寻亲公告。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法律分析 一、弃婴上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二、公民发现弃婴应该怎么办? 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结语 弃婴上户口的流程包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料齐备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合格后办理完毕,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公民发现弃婴应及时通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处理。公安机关将查找生父母和监护人,并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如无法找到生父母和监护人,经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可以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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