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