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申报义务。如果投保人未履行申报义务,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理赔。但是,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投保人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说明、协助等义务,导致对方不能行使权利或者利益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一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事故依照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免除赔偿责任。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人明知或者应知的,保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机构解除合同。” 因此,即使未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疾病,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缴纳了保费并且合同已经成立,仍然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如果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疾病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履行理赔义务,投保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