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成立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诚合同 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法律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一般是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划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和实践合同中的哪一种 赠与合同有可能属于诺成合同也可能属于实践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其他的赠与合同则属于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什么是赠与合同? 民法典中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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