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的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和所购住房面积的限制条件,允许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效率。此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并调整了存量住房的最低 法律分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和所购住房面积作为限制条件的规定。如果职工家庭已经清偿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他们可以再次申请贷款,但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具体额度和期限将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和提高技术水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能够更快速地审批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为长春市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产生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为准。 三、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职工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房龄不超过5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职工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借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不超过29年调整为不超过40年,但借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拓展延伸 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重大调整: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无限制、提高贷款效率 据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无限制 此前,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家庭拥有一套自住住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次调整后,这个标准将不再适用。相反,鼓励家庭拥有更多的自住住房,以提高贷款效率。 二、提高贷款效率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效率,缩短贷款周期,减轻借款人的经济压力。同时,管理中心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总之,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重大调整,旨在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市场的发展。 结语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政策如下: 一、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和所购住房面积作为限制条件的规定。 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三、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效率。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为长春市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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