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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
释义
    长春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三)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四)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五)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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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