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补偿金吗? |
释义 | 一、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补偿金吗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福利待遇,让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话,则此时就需要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才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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