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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银行卡定期存款账户被银行工作人员用手机拍照有风险吗?
释义
    法律分析:银行卡拍给别人可能会存在的风险: 1、伪造、复制您的个人身份证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利用您的身份信息盗刷您的银行存款、信用额度; 3、利用您的身份信息进行网络借贷; 4、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对方使用后立马删除您的身份信息并要求对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您的身份信息。 2、一般来说银行、网贷平台在开展业务前会进行多重身份认证,如果相关操作不是您本人进行请切记勿将相关短信验证码或者二维码发给任何人。 3、若别人冒用您的身份信息进行了任何损害您利益的操作,建议您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内报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卡被冻结了半年多,去银行找银行工作人员说被公安局永久冻结,原因是被人报警说是被电信诈骗了
    银行卡被公安冻结的处理方式:配合公安调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届满前可延期一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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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