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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律师怎样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辩护?
释义
    1.审查专利权法律状态的稳定性
    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协助专利权人重新审查权的法律状态稳定性。代理人在诉前专利检索时,应当做到尽可能全面、充分和准确。由于发明专利在授权前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也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因此这两种专利的诉前检索重点是对非专利文献的索以及对申请日前国内公开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
    2.侵权证据的准备及侵权评估
    一般来说收集专利侵权证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证明权利主体的证据、2)权利有效证据、3)权利保护范围方面的证据;4)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5)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证据。
    在准备上述侵权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2)应注意收集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
    (3)还应注意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时间、提交证据的期限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新产品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依《专利法》的规定可以转移给被告。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第34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谭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因此,必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质证。
    进行侵权分析时,应当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人专利权的护范围。首先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分组,确定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有哪些;然后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由哪些技术特征维组成;最后依据覆盖理论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的必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能否一一对应。
    3.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清单
    如果经过检索发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在收集到基本专利侵权证据后,经初步侵权分析,得出被控侵权者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建当事人启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一、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
    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
    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起诉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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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