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分别方法有: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 2、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 一、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死亡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方法如下: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基本罪的构成要件;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3、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二、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是什么 1、其相同点是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2、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 三、构成破坏选举罪有哪些行为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行为有: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控告、举报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压制、报复要求罢免代表的人。 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恶劣、严重的,以破坏选举罪论处。情节较轻的,可以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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