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犯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特殊情形及法律处理方式。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只构成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则是指同时构成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有些情形下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种罪行处罚,而有些情形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些情形包括恐怖组织犯罪、伪劣商品犯罪抗拒查处、走私犯罪抗拒缉私、保险诈骗犯罪造成事故、收买被拐卖人员实施犯罪等。 法律分析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 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 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 对于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 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 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 1、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 2、《货币犯罪解释》第2条,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 3、第196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受他人财物的,仍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5、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从重。 第二,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 2、实施第140条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 3、实施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 4、为了实施保险诈骗犯罪,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实施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或侮辱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6、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 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其他罪行的; 8、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 9、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 10、实施刑法第341条的犯罪,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以第341条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1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又构成受贿罪的。 结语 吸收犯与牵连犯是刑法中的特殊情形。吸收犯指数个犯罪行为中,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构成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则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而对于牵连犯的特殊情形,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有些情形下只能选择一罪论处,而有些情形则实行数罪并罚。这些特殊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正的刑事司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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