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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释义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软件在开发成功之后,可能是开发者本人获得版权,也有可能是开发者的单位获得版权。但是不管版权所有者是谁,非版权拥有者,若是想要使用版权的,必须要先采取授权、受让等的方式,先获得软件的使用权,否则擅自使用软件的行为,是极有可能会构成侵权的。
    一、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属于侵权吗?
    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构成侵权,但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传播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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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