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 二、所有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入(返)长后实行3天2检,即抵长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长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 5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出现社区传播疫情、外溢疫情的区县或多起、较大范围社区传播疫情的市旅居史人员: 1.近7天以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流入人员,采取7天隔离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