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方收定金未签合同不卖房,违约需返还双倍定金。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退还已收款项最好。 法律分析 卖房者收了定金但未签订合同而不愿意出售的情况下,按照原则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该将定金双倍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他就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应该将定金双倍返还。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仍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只是退还已收取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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