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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是否还有必要保留?
释义
    法律分析:一、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是否还有必要保留?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还需要保留,需要保留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各类凭证按照法律规定保管3年-永久期限不等,关于销毁凭证也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因此,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还需不需要保留吗?公司注销后是需要保管好这些会计凭证,如果不将其保管好的话将来税局要查拿不出来,反而会产生一定的麻烦,对于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的保管每个财务人员都要清楚且重视。
    二、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当前因公司注销则不具备了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了,故原劳动合同有效,但已不能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应终止。公司注销涉及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的问题,不是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合同的有效性不因主体资格的存续与消灭而有影响,当前因公司注销则不具备了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了,故原劳动合同有效,但已不能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应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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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