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2.1类(NO.2.1):易燃气体;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红色;数字“2”写在底角。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