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想咨询下进培训机构合伙人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
释义 | 合伙人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合伙人协议指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中介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合伙人协议是劳动者与中介公司对生产经营承担法律责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按照职责履行相关的劳动义务。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签订合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好,我想写一份与合伙人的股份合同 两人股份协议与一般股份协议一样,都要对以下事项做明确约定,出资数额、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纠纷解决等。两人股份合作协议可以这样写: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出资数额分别为___,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___,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有何不同? 注册资金实缴是指,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注册资金认缴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省略了验资这个步骤,公司注册时无需直接缴纳注册资本这部分资金,更不需要垫资。只要在营业执照期限内,股东的出资额达到这部分资金,也就是说企业运营能够产生出这部分资金流水就可以了。如果在营业执照期限内,股东没有认缴够注册资金的话,也可以延期申请营业执照,继续营业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没签合同职业培训机构能否退费 培训班退费的方法: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的,可以先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合伙人退伙怎么算 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以及因为被除名而退伙。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在企业中造成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您好,合伙人做生意,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合同生效一般并不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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