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释义 | 学校签三方协议合法且具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可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不应签署多份三方协议,避免被追究违约责任。毕业生应将单位承诺写入备注栏,正式劳动合同备案后成为劳动关系依据。三方协议是预合同,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合同内容,如不满可另寻其他工作。三方协议是统计就业率,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一、学校签三方协议是否合法? 学校签三方协议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毕业生可在学校的帮助下,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二、可以签多份三方协议吗? 即使是意向性协议,也不应签署多份。原因在于,意向性协议中,往往有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违约方将有可能据此被追究违约责任。 另外,毕业生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写入备注栏。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而该份劳动合同一般会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依据。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的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在于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三方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作为劳动的合同的预合同而存在,约束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方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的产物,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如认为试用期条款违法或不能接受,完全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另寻其他工作。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应届毕业生可能对于三方协议是比较熟悉的,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如果找到用人单位的话,那么首先签订的就是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当中就包括由学校这一方主体。 结语 三方协议的签订是合法的,它作为一份意向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协议约定,毕业生可以在学校的帮助下追究其违约责任。然而,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谨慎,不宜签署多份协议,以免违约责任被追究。毕业生应将单位的承诺写入备注栏,并在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确保权益。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统计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则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应届毕业生在面对三方协议时应保持警惕,了解权益,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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