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连续犯,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罪名,集合犯,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2、连续性特点不同,连续犯,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集合犯,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