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是特殊主体。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三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前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一、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分割国有财产、公共财产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物罪; 2、提供、介绍、非法收受、索取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公私财物罪。包括:个人受贿罪、调解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介绍受贿罪; 3、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隐匿境外存款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瞒报境外存款罪。 (一)、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之,贪污贿赂罪的种类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贪污罪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贪污受贿应该如何认定 符合下列要件则可认定受贿罪: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3.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对象是财物。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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