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通过书面告知当事人,其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那么他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如果其既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在二审却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具体如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无过错方错方为被告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父母离婚十八岁的孩子怎么判 孩子十八岁父母离婚,孩子不用判决,由子女自己决定。孩子十八周岁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不需要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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