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有时限。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后不能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后不能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一旦超过撤销权法定行使年限,就无法再行使。具体规定如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后,不能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后,不能行使撤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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