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
释义 |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诉讼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诉讼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可以的,但要进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当然,有的时候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准许下,也可不提供书面申请,直接口头申请即可,这个问题比较灵活。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要公开审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情形有几种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情形有几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二、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是自愿结合在一起,生活之后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与不离婚的界限,根据司法审判的具体实践,也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可撤销的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可能是由亲属胁迫,也可能是被拐卖之后而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因欺诈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没有撤销权的; 3、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可撤销的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另一方无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4、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的行使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婚姻撤销之日起1年内提出。离婚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被撤销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它们有严格的区别。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综上可知,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提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判决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提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提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可以的,但要进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当然,有的时候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准许下,也可不提供书面申请,直接口头申请即可,这个问题比较灵活。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要公开审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自己在家写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自己在家写离婚协议有效吗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首先,自己写离婚协议书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怎么约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1、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 无论自己写还是使用民政机关的,这都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大于它的形式的。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二是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可以当场填好,也可以拿回家、事后填好,然后再拿到民政机关去。 能否缺席判决离婚案件 能。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是否能缺席判决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案件是否能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案件是否能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可以的,但要进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当然,有的时候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准许下,也可不提供书面申请,直接口头申请即可,这个问题比较灵活。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要公开审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签订婚内忠诚协议,实际上也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碍社会公序良俗,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之表示,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故该份婚内保证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即使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签署“忠诚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忠诚协议”的签署切勿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要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这样的约定即使成立也属无效约定,并不能达到签署协议之目的。 2.切忌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违反忠实义务方施以极其严苛的条件,如“净身出户”、“巨额赔偿”条款等,若一开始胃口太大反而容易导致失去太多。 3.“忠诚协议”中千万不要出现离婚协议条款的约定,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涉及离婚条款,就给了对方“反悔”的可能,并且法律是支持这种“反悔”的。为避免法院认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离婚条款,建议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中如是约定:“若一方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下财产约定:……”如此一来,则转化为夫妻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 离婚案件能不能缺席判决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案件能不能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案件能不能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可以的,但要进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当然,有的时候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准许下,也可不提供书面申请,直接口头申请即可,这个问题比较灵活。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要公开审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首先,自己写离婚协议书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怎么约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1、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 无论自己写还是使用民政机关的,这都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大于它的形式的。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二是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可以当场填好,也可以拿回家、事后填好,然后再拿到民政机关去。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可以的,但要进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当然,有的时候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准许下,也可不提供书面申请,直接口头申请即可,这个问题比较灵活。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要公开审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此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2、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作为起诉人提起诉讼。例如,双方的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夫妻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打官司有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30日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自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明。 如果两个人在大的问题上没有分歧,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已经处理好了,协议离婚自然是可以的,能够最大限度节省人力物力成本。但是我们要知道,两个走向离婚的夫妻,尤其家里财产较多或者都想抚养子女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仅依靠当事人自己很难处理好,这时就需要司法手段的介入,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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