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郑侍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销丛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亏庆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