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伤残鉴定需要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并备注联系方式 2.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3.受检人员需提供如下病历资料: (1)伤后就医完整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门诊病历等);(2) DR片、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单;(3)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单。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受检人员需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工伤伤残鉴定受检人员需向本机构出示工作单位的“工伤证明”。 一、轻微伤鉴定程序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二、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 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工伤申请人的身份情况。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应当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居住证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派工单、工资发放清单、同事的证人证言、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资料往来交接记录等。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包括:事故现场旁证材料(须按指印并附身份证)、事故认定书、病历、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等。 (五)建筑工地参保证明(仅限于项目参保的单位提供)。 (六)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含认定依据及结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须详述伤者住所(提供有效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上下班的路径。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七)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办事的授权委托书。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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