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办理指南的主要思想是向读者介绍了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并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如果批准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额通过银行卡或存单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此外,还提供了 法律分析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办理指南: 1.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3.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婚姻状况证明 * 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 付款凭证或收据 * 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其他证明还款能力的证明 * 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单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5. 如果批准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 6. 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额通过银行卡或存单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7.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各受委托银行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到中心营业大厅领取):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③中心指定银行的还贷存折。 2、担保资料: ①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②质押担保方式:质押物凭证、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③个人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身份证、经济收入证明。 3、购建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产权备案登记证; ②购买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凭证; ③私人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及缴款凭证; ④合伙建房:合伙建房方案、建房花名册、贷款情况统计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缴款凭证、开发商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备登记证、开发商授权经办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⑤银行按揭转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剩余本息清单及提前还款证明; ⑥大修住房: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购材料凭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工资流水; 4. 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纳税证明; 5. 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证明; 6. 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7. 房屋权属证明及夫妻共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夫妻共有协议等); 8.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评估报告; 9. 贷款用途证明; 10.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以上资料均为必需品。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有效,以免影响贷款申请。 结语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办理指南可以帮助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付款凭证或收据、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其他证明还款能力的证明、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如果批准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额通过银行卡或存单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场所包括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各受委托银行服务大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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