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是可以累积的。 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超过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保险金是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以前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是按月领取。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一、失业金保险金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领取条件不同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补助金通常会更多。 2、领取标准不同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间和领取额度和缴费期限有关,缴费期限越长领取时间越长,领取额度越高。失业补助金规定最长只能领6个月,领取额度要比失业保险金低。 3、享受的待遇不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这些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