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收养。依据该法律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还要区分是否有配偶。另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