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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定如果申请商标近似
释义
    1、商标近似不能申请。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
    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各项:
    1.一般购买人施以普通注意能够分辨的原则。
    如果两个商标具有相同特征而使普通购买人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不能分辨,即为相似商标。例如家庭日用品的各种商标是否相似,应以家庭主归在购买商品时,施以普通注意力能否分辨为标准。所谓一般购买人包括最终消费者中间商但是不包括具有特别嗜好的鉴赏家。
    2.主体相似原则
    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3.隔离观察原则
    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
    4.知名度原则
    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由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务产源的功能更为强烈。这类商标即使增加构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较高的部分有强烈的指示产源的作用,难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其产源的认识。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
    2、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3、商标注册近似查询是很重要的,但也非常的复杂,这是个技术活,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增加判断成功率。
    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申请商标商标无效如何办理
    申请商标无效的方式:
    (一)注册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法等情形的,应当由商标局依职权确认无效;
    (二)对于其他不当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
    怎样申请国际商标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
    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领取国际注册证。
    二、所需文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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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