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改名字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改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改名字的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什么原因可以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对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2、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 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 4、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等。 四、哪些情况不得变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 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 5、法定代表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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