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烟场所是否应该更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条例》,吸烟场所应该设立吸烟区并明确提示,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罚款等处罚。然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已经得到广泛认知,扩大吸烟场所的监管范围符合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条例》第四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机构、车辆内吸烟:公共场所的室内(含候车室、候机厅、候船室、地铁站台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处罚违法行为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条 吸烟场所要进行专门设置,设立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明确标识并提示吸烟的有害后果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健康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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