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撤销 离婚 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二、撤销离婚诉讼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 代理 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另外还有一种撤诉方式,那就是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这个时候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算是一种消极的撤诉方式。 三、撤销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吗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在法院受理案件到宣告判决前,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可以依法撤回起诉。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