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换届“十严禁”要求:1、严禁骗选贿选;2、严禁破坏选举;3、严禁非法活动;4、严禁诬告诽谤;5、严禁打击报复;6、严禁损公肥私;7、严禁弄虚作假;8、严禁侵害公物;9、严禁徇私舞弊;10、严禁其他违规行为。 二、“十不准”要求:1、不准赠送礼品礼金;2、不准违规请吃消费;3、不准变相送钱送物;4、不准许诺派送财物;5、不准贿赂竞争对手;6、不准进行利益诱导;7、不准侵害集体财物;8、不准私下说情跑要;9、不准贿赂公职人员;10、不准从事其他形式的拉票贿选。 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一、依法依规参选“十严禁”要求 1、严禁骗选贿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破坏选举,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非法活动,利用宗教、宗族或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寻衅滋事; 4、严禁诬告诽谤,通过陷害、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秩序; 5、严禁打击报复,对换届选举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损公肥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 7、严禁弄虚作假,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换届公平公正; 8、严禁侵害公物,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恶意损毁、私藏、转移公共设施设备、集体财物或账目; 9、严禁徇私舞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通过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虚假不当言论,影响换届正常秩序; 10、严禁其他违规行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二 、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1、不准赠送礼品礼金,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违规请吃消费,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变相送钱送物,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许诺派送财物,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贿赂竞争对手,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进行利益诱导,以承诺当选后赞助经费、免除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侵害集体财物,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下说情跑要,私自通过电话、微信、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进行拉票; 9、不准贿赂公职人员,以各种利益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从事其他形式的拉票贿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