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换届纪律十个严禁:1.严禁结党营私;2.严禁拉票贿选;3.严禁买官卖官;4.严禁跑官要官;5.严禁个人说了算;6.严禁说情打招呼;7.严禁违规用人;8.严禁跑风漏气;9.严禁弄虚作假;10.严禁干扰换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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