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