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川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银川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预引资助。在读博士,可与宁夏企事业单位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毕业后来宁工作; 2、绿色通道。全日制博士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入编;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只要专业对口不用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3、落户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转户口,由用人单位协助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 4、安家补助。对引进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的人才,自治区财政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220万元安家费; 5、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周转房,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按照每月2000—3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 6、工作补助。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企业工作的,除正常的工资收入外,自治区财政按月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7、科研资助。除用人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外,自治区财政给予引进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才最高3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其中给予引进的全日制博士10万元—5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8、配偶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来宁工作,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9、子女教育。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试安排进入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示范性高中就读;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子女当年可在宁夏参加高考; 10、 职称晋升。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组织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直接考核认定; 11、 后续培养。全日制硕士优先列入宁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资助3万元;全日制博士优先列入宁夏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每年资助6万元—10万元,连续资助5年,支持自主选题开展研究或自主创业,促进尽快成长成才; 12、 金融服务。专设“人才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100万元授信额度的专属信用卡,满足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消费资金的临时周转。专设“人才保”,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量身定制保费低、保障高、超值服务的专属人社保险产品; 13、 医疗保健。确定自治区、市、县(区)部分医院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开通人才就医服务热线或专门服务窗口。各类人才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在人才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14、 创业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采取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开展“人才投”,鼓励有关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综合运用参股、联合投资、股权直投等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15、文化旅游。全日制博士等人才在宁夏范围内的A级景区、文化艺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收或减半收取景区门票或场馆设施使用费; 16、休假疗养。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5年享受一次公费休假疗养,其他人才由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休假疗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免费乘坐宁夏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综上所述,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人才引进是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无法完成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人才引进是人才战略开展的前提。要在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的同时,认真学习引进人才的创新创业精神。当今世界国际间、区际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说到底又是创新型人才的竞争。我们在大力吸引人才、充分使用人才和先进技术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精神的学习,特别是深入学习和领会引进人才的创新精神。要从宝贵的创新精神中汲取营养,全面提高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创新型企业等积淀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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