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不能探望父母,如何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父母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抚养权变更,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故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法院应当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父母双方需要进行协商。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或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因此,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最终,所有相关方都可以得到满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二、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结语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父母双方需要进行协商。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或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因此,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最终,所有相关方都可以得到满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